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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不少众筹商家会在页面标注一句“众筹是支持创意,不是买卖”,一旦商品出问题,就主张这属于投资、风险自担。北京四中院这则典型案例给出清晰标准:商品众筹属于非典型合同,要看当事人真实目的;消费者是为拿到成品、不是做投资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规则保护权益,如果合格证和车辆对不上、没法上牌,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一、核心事实
伍某公司在众筹平台发起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众筹项目,定价 6980 元一台,页面明确承诺车辆可合法上牌、附带完整售后、质保两年,还专门回复咨询:不能上牌就原价退,损失由商家承担。杨某棠支付款项参与众筹,项目顺利筹款成功。
收货之后杨某棠发现,随车给到的合格证是改装前原车的证件,和到手的改装电动车不匹配,车辆因此无法办理上牌。杨某棠要求退款退货,商家却抗辩:众筹页面写了不是商品交易,属于投资支持项目,风险应当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不同意退款。
一审判决商家退款、消费者退回车辆,运费由商家承担;商家上诉后,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裁判逻辑
本案核心,就是给网络商品众筹定性,区分“消费型众筹”和“风险投资型众筹”。
第一,商品众筹属于民法典下的非典型合同,不能一概直接认定为合伙或者买卖,以双方真实缔约目的为准。如果商品已经具备生产条件,参与者出钱的目的就是拿到商品、享受售后,不是承担研发失败风险换取投资收益,就可以参照买卖合同处理。如果项目还处在研发试验阶段,参与者明知项目有可能失败、自愿承担开发风险,才更接近合伙。
第二,交付配套合格单证,是卖方的法定从给付义务。合格证、3C 认证等材料,和车辆本身同等重要,缺少对应证件,车辆就没法正常投入使用。
第三,货证不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买车的核心目的就是合法上路、正常上牌;车辆本身收到了,但证件不匹配、永久无法上牌,等于买这辆车的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第四,页面一句“众筹不是交易”不能当然免责。商家前面已经做出上牌承诺、给出完整产品参数、售后质保,整体宣传已经让消费者合理信赖是购得成品,不能拿格式提示单方面改变双方实质法律关系。
三、通俗解读
一句话:冲着买车去的众筹,不是捐款,也不是风险投资。
很多众筹商家都在用这套话术:页面一边卖成品、承诺售后上牌,一边放一句风险提示,出事就拿它当挡箭牌。法院看的不是那一行小字,而是整体宣传和双方真实想法。
如果你参与众筹,是冲着拿到一件可以正常使用的成品,商家承诺了规格、质保、上牌,哪怕标题叫众筹,法律上也会参照买卖来保护你。反过来,如果是支持一个还在图纸阶段、大概率做不出来的创意项目,你清楚项目失败钱就没了,那才是另外一套规则。
对于商家来说,承诺的上牌、证件必须匹配;车子再好,合格证对不上,等于这单交易的核心目的落空,就要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四、实务忠告
第一,区分两类众筹。消费类成品众筹,宣传、承诺、售后都要匹配,不要试图用“众筹”名义规避销售者的产品责任;研发类、试验类众筹,一定要把风险写清楚,让参与者明确知晓失败风险。
第二,产品配套单证不能忽视。电动车、特种设备这类强监管商品,合格证、3C、目录信息必须和交付实物一一对应,货证分离是高频败诉点。
第三,留存宣传页面证据。消费者参与众筹,付款前把项目介绍、商家承诺、客服答复完整公证、录屏保存,这些是后续维权认定双方真实约定的关键。
第四,格式提示不能架空前面的承诺。就算有风险提示,如果前面已经作出明确的交付、上牌、售后承诺,单独的免责小字很难推翻整体约定。
第五,合同解除之后,运费、合理损失都可以一并主张。因为商家交付单证瑕疵导致解除,退货产生的运费,由商家承担。
众筹只是一种收款模式,不会凭空免除经营者的产品交付、单证交付义务。承诺消费者能正常使用,就要把配套手续一并交付到位。
如果您遇到众筹消费纠纷、网购产品证照不符、买卖合同解除维权,欢迎联系我们。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网络消费、商事合同纠纷法律服务。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3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