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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家庭冲突是双方吵架、互相都有过错,只要申请人本身也有不对,法院就不会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上海长宁法院这则入库案例,把这条边界讲得十分清晰:人身安全保护令只审查有没有家暴、有没有现实危险,不搞“各打五十大板”,被申请人拿“对方有错在先”抗辩,不能挡住保护令签发。
一、核心事实
朱某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张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审查过程中,对方提出抗辩,认为矛盾的起因是申请人存在过错,双方冲突并非单方施暴,以此请求法院驳回申请。
法院核查证据后确认,申请人确实遭受家暴、面临人身危险,即便双方在家庭纠纷里都存在不当言行,依然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接触申请人。该案被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库,成为该类案件的典型参考。
二、裁判逻辑
本案核心裁判要点,厘清了保护令案件独特的审查标准。
第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事前、紧急的人身保护措施,不是离婚诉讼、侵权赔偿,审理重心只有一件事:申请人是否已经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
第二,保护令程序不评判家庭矛盾里的全部是非,不划分纠纷起因的过错比例。哪怕争吵是由申请人引发、双方互有言语冲突,只要存在施暴行为、人身危险真实存在,就符合签发条件。
第三,“对方先有错”不能作为实施家暴的正当理由。家庭纠纷应当通过沟通、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不能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实施殴打、威胁、骚扰等暴力行为。
第四,保护令独立于离婚案件。申请人不需要先起诉离婚,就可以单独申请;保护令解决当下人身安全,后续的离婚、财产、过错赔偿,是另外一套审理逻辑。
三、通俗解读
一句话:吵架归吵架,动手就是家暴,不能拿“是他先惹我的”当挡箭牌。
不少家暴案件里,施暴者经常这样辩解:是对方先骂人、先挑事,自己只是反击。很多当事人也因此不敢申请保护令,担心法官觉得双方都有错,不会支持自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不认可这种逻辑。家庭矛盾再大,也没有权利使用暴力。保护令的作用,是立刻切断危险,防止伤害升级,而不是在这一道程序里去算清楚谁在吵架里占理。
当然这不代表申请人可以随意申请。想要拿到保护令,依然要提交证据: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就医记录、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用来证明暴力行为和持续存在的危险。
四、实务忠告
第一,分清两套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只解决人身危险,不分割财产、不判定离婚、不最终确定损害赔偿。拿到保护令,不等于后续离婚官司一定会认定对方为重大过错方,但它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第二,不要被“互有过错”困住。如果你已经面临暴力威胁,不要因为担心自己在争吵中也有过激言语,就放弃申请保护令。只要能够证明对方存在家暴、存在再次施暴的风险,就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三,及时固定家暴证据。一旦发生冲突,优先报警,保留报警回执;受伤及时就医,留存病历、拍片记录;聊天、语音、录音妥善备份,必要时做公证。
第四,收到保护令务必遵守。一旦裁定生效,如果违反禁令,继续殴打、跟踪、骚扰,轻则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犯罪。
第五,保护令可以持续申请、变更。保护令有期限,到期前如果危险还没有消除,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反家暴制度的本意,是给身处危险中的人一道紧急隔离屏障。家庭矛盾可以慢慢厘清,但人身安全不能等待是非评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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