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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报:江苏一律师帮助客户转移债权、规避执行,被判拒执罪八个月!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7-02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斩断拒执之链 维护司法权威

——江苏高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作者:董星雨、宋骏男、夏思纯
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审判过程中,亦体现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上,但总有些人刻意无限延长实现公平正义的这“最后一公里”。打击拒执行为,用好拒执罪这一法律武器,不仅能实现维护国家司法秩序和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标,同时也是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强有力手段。
2021年4月,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判决邵某、叶某给付某担保公司代偿款及违约金等500万余元,林某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邵某、林某等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向常熟法院申请执行。执行阶段,法院查明,除未实际扣押的车辆和因有大额抵押不易处置的房产外,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2年3月,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7月,常熟法院在关联案件执行中发现,林某有转移债权、规避执行的行为,而其法律顾问郑某也牵涉其中。林某曾向郑某咨询,欲将其对汪某等人的620万元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以规避执行。郑某则提示林某要有债权转让协议及支付对价的佐证材料,郑某还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模板供林某使用

经查发现,2020年,林某与陆某(均已另案处理)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伪造转让资金流水记录。2021年,经林某委托,郑某作为陆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就该笔受让债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汪某等债务人偿还陆某620万元本金及利息。后该案经民事调解结案。2022年,郑某以陆某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权,后撤回执行申请。常熟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郑某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律师和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都肩负着确保法律全面准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在本案中,身为律师的郑某,在林某提出通过转让债权以规避执行时非但没有制止并告知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反而为林某出谋划策、伪造证据,企图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逃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违反了律师执业要求。郑某虽然不是案件被执行人,但其故意伙同林某共同实施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犯罪行为,同样要因共同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郑某及林某最终双双受到了刑事制裁。

声明:本文内容摘自《人民法院报》2024年12月22日版,由“最高判例”公众号整理、编辑,编辑:法焰,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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