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做了三十年的民商事诉讼律师,我见过太多企业在债务危机面前的“神操作”。有些老板资金链断裂时,不想着如何盘活资产,反而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通过“虚构职工工资”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每当遇到这种自作聪明的当事人,我都会严厉警告他们:千万别把法律当“提款机”!一:为转移被冻结资金,老板竟“自导自演”欠薪案
这起案件堪称企业实控人“掩耳盗铃”式逃债的教科书级反面教材。案情是这样的:某电子科技公司实控人周某云,因公司获得拆迁补偿款,被股东郑某起诉。法院判决公司返还郑某投资款100万元,并依法冻结了公司账户内相应的资金。面对账户被冻结的困境,周某云没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反而盯上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优先受偿权”。
他找来周某丽、陈某伟等人,指使他们在伪造的职工工资材料上签字,并安排晏某红冒充公司诉讼代理人。随后,他们拿着这些假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虚假调解骗取了仲裁调解书,紧接着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图利用“职工工资优先受偿”的规则,把被冻结的资金合法“洗”走。
二:法院一锤定音:妨害司法秩序,逃债变逃刑
面对这种把戏,法院的裁判逻辑非常清晰且严厉。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周某云伙同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周某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裁判要旨一针见血:少数企业控制人、股东为逃避履行债务,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劳动合同关系,以虚构的劳动者名义起诉企业要求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以达到转移企业资产的目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明确指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行为的,即便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法院仍可先行依照民事诉讼法予以罚款、拘留;若后续被刑事判刑,此前的民事罚款、拘留还可以折抵相应的罚金或刑期。
三:三十年执业感悟:民事红线与刑事雷区
作为老律师,我对这一裁判导向深表赞同。这起案件确立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合规底线:劳动争议领域的虚假诉讼,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将此类案件的特征总结为:时间点异常重合、金额巨大、债务人毫无异议、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在此,我也想给所有企业主提个醒:企业遇到债务危机时,规范用工、保留真实的财务与用工记录才是正道。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试图用虚构劳动关系来躲避债务。一旦被认定为虚假诉讼,不仅面临罚款、拘留,更可能身陷囹圄。法律的天平,永远倾斜于对司法秩序的捍卫与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坚守。别把法律当捷径,违法必受严惩!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1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