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文体场馆、游乐经营者以为,只要贴了风险提示,出事就可以免责。这起滑雪场缆车受伤的经典案例,确立一条很关键的证据规则:公共场所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事发之后,经营者无法提交监控录像、设备年检材料、操作人员资质证明,法院可以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并据此划分赔偿责任。
一、核心事实
王某在北京云佛滑雪场乘坐缆车,在下缆车过程中摔倒受伤,造成人身损害,遂起诉滑雪场索赔。
诉讼过程中,滑雪场无法提交事发时段的监控录像,也不能举证证明当年索道已经完成年检、缆车操作人员具备合法资质。法院据此推定:缆车吊椅高度不符合国标、监控设备未能正常运行、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滑雪场未尽到客运索道对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王某自身下缆车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失。
二审最终改判,认定滑雪场承担主要责任,按 60% 的比例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 12 万余元。
二、裁判逻辑
本案的亮点,在于安全保障义务案件里的证据推定规则。
第一,滑雪场属于高风险文体经营场所,客运索道是特种设备,经营者的安全义务标准更高,不仅要有警示,还要保证设备合规、人员持证、监控可追溯。
第二,证据由经营者掌控,拒不或不能提交,产生不利推定。监控、年检报告、人员资质,全部都掌握在滑雪场一方。这类证据如果经营者拿不出来,法院可以直接推定不利于经营者的事实成立。
第三,过失相抵依然适用。就算场馆本身有重大安全瑕疵,如果受害人自己也有疏忽,也要自担一部分责任,不会让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责任比例看过错大小。本案滑雪场设备、人员、监控多处不合规,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承担主要责任;游客自身疏忽,自担次要责任。
三、通俗解读
一句话:监控、资质、年检材料,是经营者的“保命证据”,丢了就要承担败诉风险。
不少滑雪场、游乐园、水上场馆有个误区:我贴了“滑雪有风险,后果自负”牌子就万事大吉。风险告知不能替代设备检修、人员持证、留存录像的硬性义务。
一旦出事,监控恰好坏了、年检过期、员工没有证书,法官不会简单采信经营者口头辩解,而是直接往“场馆安全管理不到位”方向推定。反过来对游客来说:受伤之后,如果对方拿不出事发录像,本身就是对你非常有利的诉讼筹码。
当然,这不代表只要在场地受伤,经营者就要全赔。游客本身也要尽到基本注意义务,鲁莽操作、忽视提示,自己也要分摊损失。
四、实务忠告
第一,特种设备经营务必建立档案。索道、游乐设施,年检报告、维保记录、操作人员证书单独存档,按时更新,不要等到诉讼时才发现材料缺失。
第二,监控要保证可用、留存足够时长。高风险区域的视频,设置合理保存周期,定期检修设备,不能以“刚好坏了”作为常规借口。
第三,风险提示只是加分项,不是免责金牌。提示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抵消设备不合规、人员无证、管理疏漏带来的过错。
第四,受伤维权取证要点。游客受伤第一时间报警、留存门票、就医材料;庭审中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交监控、维保、资质,对方无法提供,就可以主张不利推定。
第五,责任比例预判。安全硬件存在硬伤,通常是经营者主责;仅仅是游客自身操作失误、场地防护没有明显瑕疵,游客自行承担主要风险。
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一句口号,它落到一张张年检报告、一段段监控视频、一本本人员资质证书上。经营者手握证据,才是真正的风险隔离。
如果您在游乐、滑雪等文体活动中受伤,或是经营文体场馆需要合规、涉侵权纠纷应诉,欢迎联系我们。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提供人身损害、经营安全合规法律服务。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3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