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盛夏高温天气,工地、厂区、户外岗位劳动者中暑风险居高不下。不少企业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可一旦发生中暑身故,保险公司常常拒赔,理由很统一:中暑属于自身疾病,不属于保险条款中的意外伤害,不予理赔。
中暑到底算不算意外?意外险能不能赔?很多用工企业、遇难家属遇到理赔纠纷时都很迷茫。上海金融法院这个典型保险判例,把中暑理赔的边界说透了,做高温用工的老板、劳动者家属都值得好好看看。
一、核心事实
赵某峰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时中暑,经抢救无效不幸身故。家属拿着企业投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出具拒赔意见:意外伤害要求是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中暑是人体体温调节失衡引发的机能病变,属于疾病,不在意外险赔付范围。
协商无果后家属起诉,一审支持家属理赔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二、裁判逻辑
法院重点围绕意外险“四要件”以及保险解释规则审理:
1. 中暑的根源是外部高温持续作用,热量蓄积造成身体损害,具备外来性;事发于作业过程中,突发、无法预判,并非当事人主动追求,符合突发、非本意;
2. 案涉保险免责条款里,并没有将中暑列为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也没有单独提示说明中暑属于拒赔的疾病;
3. 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赵某峰死亡是自身原有基础疾病主导造成;
4. 保险条款理解出现争议时,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
最终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三、通俗解读
大家很容易有一个误区:只要是身体内部出现不适,就是生病,意外险不赔。
法律认定意外,看伤害的源头:中暑不是体内自发的慢性病,是外界高温环境带来的伤害。
⚠️ 但不是所有中暑都一定赔。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死者本身有严重基础病,高温只是次要诱因,死亡主要由自身疾病引发,结果会不一样。
在保险没有明确排除中暑、没有基础病主导致死证据的前提下,中暑身故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四、实务忠告
高温用工企业,除了投保意外险,一定要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双重保障;一旦发生中暑事故,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高温作业记录、现场照片、病历、抢救记录、死亡证明。
收到拒赔通知不要直接放弃,仔细核对保险免责条款,看是否明确排除中暑;保险公司仅口头主张中暑属于疾病、没有条款支撑的,拒赔理由存在瑕疵。
保险条款模糊、双方理解不一致时,法律倾向保护投保人、受益人,这是保险纠纷里非常关键的裁判规则。
劳动者中暑受伤或身故,既可以申请工伤待遇,也可以同步主张意外险理赔(医疗费一般不能重复报,身故赔偿金通常可以并行主张)。
如果您遇到保险拒赔、人身意外险理赔争议,可以带上保险单、病历、事故证明等材料咨询我们专业律师,帮您梳理理赔思路、评估起诉可行性。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23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