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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通律师【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交管部门通报两起亡人事故!再次提醒: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5-12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苏州交通律师【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交管部门通报两起亡人事故!再次提醒:戴头盔!戴头盔!戴头盔!

北京交管部门日前通报,“五一”假期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保持平稳有序,但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骑车人因未佩戴头盔遭遇不幸。


据了解,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正式施行,“戴盔出行”从“倡导”升级为法定义务。然而,“五一”假期期间接连发生两起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一起因闯红灯且头盔系带未扣好,另一起因醉酒驾驶且未戴头盔。


5月4日8点多,在密云区左堤路,一骑车人骑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路口,与一辆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客车发生碰撞事故。现场勘察发现,骑车人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事故发生瞬间头盔脱离头部,初步判断头盔系带并未扣好,属于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事发后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5月1日凌晨3点多,在大兴区德贤路辅路,一骑车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西侧便道路缘石接触后摔倒,骑车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后经检测,骑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8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骑行人在事发时也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北京交管部门提示:


安全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遇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带来的头部损伤风险,大幅减少伤亡概率。


切勿因赶时间、嫌麻烦而忽视安全防护,无论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自行车,都要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系紧头盔系带,杜绝头盔佩戴流于形式。


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时,需同步为16岁以下乘车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外卖、快递等行业从业人员,更要坚守安全底线,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应牢记并践行“骑车戴头盔,乘车戴头盔,喝酒别骑车,不闯灯、不逆行”,严守交通法规,守护自身与他人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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