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作为一名在民商事诉讼三十年的老律师,我见过太多让人“憋屈”的合同纠纷。最典型的莫过于承包经营合同僵局:承包商拖欠巨额费用,发包方发函解除合同,可对方就是“赖着不走”,继续霸占场地经营。发包方一边收不到钱,一边还得给房东交租金,损失每天都在像滚雪球一样扩大。
如果按常规诉讼程序,等查清所有账目、违约金再一并判决,往往需要一年半载,这期间场地被占的损失谁来担?今天,我想结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沪02民终9839号这起入库案例,和大家深度拆解一个实务中的“破局利器”——先行判决制度。
353万欠款案:欠钱不还还占着场地,僵局如何打破?
这起案件堪称运用先行判决制度的教科书级案例。案情是这样的:上海某娱乐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丁某,每月承包费高达67万元。然而丁某长期拖欠各项费用,总额高达353万余元。娱乐公司无奈发函解除《承包合作协议》,要求丁某腾退场地并支付欠款。丁某虽然认可协议已解除,但就是拒绝交还经营场所,理由竟是“双方款项没结清,返还条件不成熟”。
面对这种“老赖”行径,娱乐公司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了先行判决。法院最终一锤定音,在复杂的账目尚未查清前,直接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并判令丁某在十日内交还经营场所。二审同样维持原判。
法院一锤定音:适用先行判决必须跨过“三道门槛”
为什么法院敢在钱还没算清的情况下,先判对方搬走?作为老律师,我带大家提炼一下(2023)沪02民终9839号案确立的裁判逻辑。法院明确指出,适用先行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其一,先行判决的相关事实必须已经清楚。本案中,双方对协议已经解除、丁某继续占用场地没有合法依据等事实均无争议,这部分事实已经查明,具备了先判的基础。
其二,诉请之间必须具有可分性。本案的争议被清晰地切分为两块:一块是“解除合同、返还场地”,另一块是“结算欠款、追究违约责任”。这两部分相互独立,先判决返还场地,完全不会影响后续对欠款金额的继续审理。
其三,存在先行判决的必要性。这是最核心的实务考量。如果干等全案查清再判,丁某继续白嫖场地,娱乐公司的租金损失将不断扩大,甚至影响后续续租。先行判决正是为了及时制止损失扩大,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三十年执业感悟:用程序利器对抗恶意拖延
在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不仅要追求实体上的公正,也要追求程序上的效率。面对那些企图利用漫长诉讼周期来恶意拖延、扩大对方损失的当事人,“先行判决”就是刺破他们防御的最强武器。
在此,我也想给各位企业主和同行提个醒:作为发包方,一旦遭遇承包商恶意占场,在起诉时务必将“解除合同、返还场地”与“支付欠款”作为两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明确提出,并在庭审中重点举证“持续占用导致的损失扩大”,主动向法院申请先行判决;而作为承包方,如果自身确实存在违约,千万不要试图用“账目没算清”这种理由来拖延腾退场地,这不仅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还会因不诚信行为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善用先行判决,才能让诉讼不再成为恶意违约者的避风港。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