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三十载律师手记:为涨粉编造大熊猫被虐待谣言,网红主播被判寻衅滋事罪
【专栏主笔简介】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短视频时代,流量就是不少博主追逐的目标。为博取眼球、快速涨粉,一些主播不惜编造骇人听闻的虚假信息,在直播间、短视频里大肆传播。很多人误以为,网络发言只是随口说说,最多下架视频、账号封禁,不会触犯刑法。
这起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2025)川0181刑初69号涉大熊猫网络谣言刑事案件,给所有自媒体、直播从业者敲响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会直接构成刑事犯罪。
一、案件核心事实
被告人白某红、徐某二人为提升直播间人气、吸引粉丝关注,在明知信息是虚假的前提下,自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持续在短视频平台直播、发布短视频。
二人捏造多项不实信息:声称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虐待大熊猫、存在“电击取精”行为、利用大熊猫牟利,还虚构相关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情节。同时煽动网友,对保护中心以及工作人员进行网暴、骚扰。
谣言在网络快速扩散后,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对涉事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持续滋扰,严重干扰保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甚至造成相关国际合作项目停滞,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混乱。
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白某红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二、法院核心裁判要旨
规则一: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造谣传谣同样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很多人有误区:寻衅滋事只发生在线下打架闹事。法院明确,互联网属于公共空间。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规则二:主观明知虚假信息,为流量刻意传播,属于故意犯罪
本案关键认定点:二被告人主观上明知内容不实,仍然主动制作、直播、发布虚假内容,目的就是引流涨粉。不是无意转发,而是主动编造谣言博取流量,主观恶性明显。
规则三:评判标准不只看线上热度,还要看现实层面的危害后果
不是只要网上传播谣言就一定判刑。法院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标准,会考察谣言是否引发现实负面影响。
本案谣言导致单位正常工作受阻、国际合作项目停滞,现实公共秩序遭受严重破坏,满足“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一入罪条件。
三、自媒体从业者最容易踩的三大法律误区
误区1:网上发言自由,只要不骂人,随便编造故事博流量
真相:言论自由有边界。
自由不等于肆意造谣。编造虚假信息,诋毁机构、个人,扰乱公共秩序,轻则民事侵权、行政处罚,重则刑事追责。
误区2:我只是转发别人的段子,源头不是我,就不用担责
真相:明知虚假仍然转发扩散,同样可能追责。
如果明知道内容是谣言,为博取流量继续二次传播,扩大谣言影响范围,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违法甚至犯罪。
误区3:账号封禁只是平台处罚,不会牵扯到坐牢
真相:平台处罚只是第一道防线。
一旦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公安可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平台下架、封号,不免除刑事法律责任。
四、律师实务忠告,自媒体、普通网友都要记牢
✅ 自媒体创作者:
1. 发布内容务必核实信息来源,不要为了流量编造故事、拼接虚假素材;
2. 不要煽动网暴、引导网友攻击单位或个人,这类内容风险极高;
3. 遇到网传重磅消息,优先以官方通报为准,不要抢先“爆料”。
✅ 普通网民:
1. 看到猎奇、劲爆的网传消息,不要盲目转发;
2. 未经证实的信息,不要跟风评论、站队攻击他人;
3. 发现网络谣言,可以向平台举报,不参与谣言传播。
✅ 如果不慎卷入网络谣言案件:
第一时间停止发布、删除相关作品,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从轻处理。
(2025)川0181刑初69号一案,是典型的网络造谣入刑标杆案例。
流量诱人,但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更不能靠造谣博眼球。
一句随口编造的谣言,线上扩散万千,线下引发巨大冲击,最终付出牢狱代价。
做内容,守住事实底线;网上发言,守住法律红线。流量变现,不能以触犯刑法为代价。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2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