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三十载律师手记:刷单返利藏陷阱,帮他人收款转账,别误踩帮信罪红线!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案号:(2022)粤1971刑初2188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一审
深耕刑事辩护三十载,近年来办理最多的一类刑事案件,当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很多被告人最初都觉得:只是出借银行卡、帮忙代收转账,自己没直接参与诈骗,不构成犯罪。
东莞这份(2022)粤1971刑初2188号判决书,就是典型的“跑分”帮信案件,清晰划清了民事出借账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也是普通人必须读懂的反诈警示案例。
一、案件核心事实
被告人在网络平台看到刷单、代收货款的兼职信息,对方承诺,只需要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代为接收陌生资金,每转一笔款项,就可以拿到高额佣金。
被告人明知对方资金来源不明,极有可能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赃款,仍然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上游人员使用,协助接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流水金额巨大,被害人被骗资金经由被告人账户流转。
案发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二、法院核心裁判逻辑(本案关键)
1、主观上“明知”不需要明确知道具体诈骗内容
很多当事人的辩解:我不知道对方是诈骗,我以为只是刷单。
法院裁判要点:
只要意识到对方资金来路可疑、报酬明显偏高、资金频繁快进快出,就可以认定主观明知,不需要清楚上游具体是电信诈骗还是网络赌博。
高额佣金、短时间大量资金进出、要求远程控制转账,都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重要信号。
2、仅出借银行卡、代收转账,同样可以单独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不要求直接实施诈骗。
法律打击的,就是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都属于支付结算工具。一旦账户用于接收、转移犯罪赃款,达到立案标准,就可以入刑。
3、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但不等于无罪、缓刑必然适用
本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
但法院会综合涉案流水、获利金额、参与时长、是否退赃退赔综合量刑。流水巨大、没有退赃的,即便认罪,也不一定能适用缓刑。
三、普通人最容易踩的3个刑事误区
误区1:只是借卡给朋友走账,赚点零花钱,不算犯罪
✅律师纠正:错!
银行卡、支付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一旦赃款流入,持卡人就涉嫌帮信罪。很多人碍于情面出借银行卡,最后身陷刑事风险。
误区2:没有直接骗别人钱,就不会坐牢
✅律师纠正:帮信罪是帮助犯的独立罪名。上游诈骗,下游提供收款账户,属于网络犯罪链条里重要一环,独立定罪。
误区3:案发后如实认罪就能判缓刑
✅律师纠正:认罪认罚是从宽情节,不是缓刑“保证书”。
流水大小、有没有退缴违法所得、有没有被害人损失,都会影响能否适用缓刑。流水数额巨大的案件,缓刑难度很高。
四、执业三十年刑事辩护实务忠告
1、任何“代收转账、刷流水、卡兼职”一律不要碰
网上所谓刷单返利、代收货款、银行卡托管兼职,几乎全部是跑分洗钱。不要被每日几百元佣金诱惑,一张卡毁掉个人案底,代价巨大。
2、妥善保管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
不要出售、出租、出借,不要帮他人代收不明资金。一旦涉案,不仅面临刑事追责,名下所有银行卡会被惩戒冻结,5年内不能新开卡、不能线上支付,影响个人征信与日常生活。
3、已经涉案,第一时间考虑退赃、固定辩护要点
如果已经出借账户,一旦被公安传唤,不要盲目签署材料。及时委托刑事律师,评估流水、主观明知、获利情况,争取最大限度从轻处理。
帮信罪辩护重点,往往在于主观明知、涉案资金性质、退赃退赔,而不是简单认罪。
五、律师手记总结
(2022)粤1971刑初2188号一案,再次提醒我们:网络犯罪分工细化,不直接骗人,帮人走赃款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一句话记住裁判核心:
明知资金涉犯罪,出借银行卡代收转账,达到立案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爆发,很多年轻人因为兼职、赚小钱踩坑。遇到陌生高薪转账兼职,务必提高警惕,守住自己银行卡的底线。一旦被公安调查,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9月1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