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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法缘天下•周律以案释法笔谈系列4: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篇之婚内赠与专题热点解析
来源: | 作者: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15 | 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法缘天下•周律以案释法笔谈系列4: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篇之婚内赠与专题热点解析  

【专栏主笔简介】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一:民法典新规热点解析:婚内房产赠与专题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 周巍健

二: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施行后,婚内夫妻之间房产赠与,成了离婚案件里争议最多的板块之一。很多夫妻婚内约定,一方把名下房产赠与另一方,写了书面协议,甚至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等到感情破裂离婚时,赠与方又反悔主张撤销赠与。今天,我结合上海(2021)沪01民终10455号典型判例,结合长三角地区尤其是苏州本地司法裁判口径,拆解婚内房产赠与最容易踩的法律大坑,结合真实判例,帮大家理清婚内房产赠与的效力边界。

    作为执业30年的老律师,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签了婚内赠与协议,房子就稳稳属于受赠一方。但实务中大量案子,签了赠与合同、甚至口头承诺赠与房产,最后法院认定赠与可以撤销。我们结合这起上海二审判例,讲透婚内房产赠与的核心裁判规则,给苏州有房产规划、财富安排需求的家庭做好风险提示。

热点一:婚内承诺赠与房产,但没有过户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很多夫妻婚内协商,一方承诺将自己婚前个人房产赠与配偶,白纸黑字写在婚内财产协议里,但是一直没有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更名。等到双方闹离婚,赠与一方直接反悔,主张撤销赠与。不少当事人拿着协议来找我,以为协议在手,房子就稳了。

    在(2021)沪01民终10455号案件中:男方婚前全款购置一套房产,婚后和女方签订书面《婚内财产约定》,约定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女方。协议签订之后,男方迟迟没有配合女方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二人后续感情恶化,女方起诉离婚,要求按照婚内协议,确认房屋全部产权归自己所有。男方当庭抗辩,房屋尚未过户,自己有权撤销赠与。

    一审法院支持女方诉求,认定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房产应当归女方。男方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在不动产变更登记完成之前,适用民法典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房屋没有办理过户,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男方有权撤销赠与,女方不能仅凭一份婚内赠与协议直接取得房屋产权。

    这也是长三角法院统一的裁判思路:夫妻之间房产赠与≠夫妻财产约定,二者法律后果天差地别。如果协议定性为赠与,没过户就能撤销;如果是夫妻财产约定,双方签字即生效,不能随意撤销。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

热点二:婚内房产赠与协议,怎么写,才不会被对方撤销?

   很多当事人踩坑的根源,就是协议用词模糊,把“财产约定”写成了“赠与”。不少网上下载的模板,直接写“甲方自愿将XX房产赠与乙方”,这种表述,在诉讼中极易被法院认定为赠与合同,只要没有过户,随时可以撤销。

结合苏州本地办案经验,区分两个核心要点:

   1. 如果房产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有房产产权份额作出的分割、归属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双方签字生效,不以过户作为生效前提,不能单方撤销。

   2.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约定给到另一方,本质属于赠与。想要锁定产权,优先直接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如果暂时无法过户,协议措辞要严谨,不能出现“赠与”字样,同时配套违约金、违约损失条款,增加对方反悔的成本。

   我在苏州园区处理过类似案件,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协议写为“双方确认,案涉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写赠与。后续男方反悔,法院认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不能撤销,支持了女方分割房产的主张。反之,写了“赠与”但未过户的案件,大量被法院撤销。

热点三:赠与房产加名之后,离婚一定对半分吗?

   很多人有一个固化认知:房产证加上名字,房子就一人一半。这个观点,在现在的家事审判里已经不完全成立。婚后在婚前房产上加配偶名字,属于份额赠与,登记完成,赠与不可撤销。但不代表离婚必然平分。

   上海这起判例延伸出来的裁判思路:法院会结合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照顾子女、过错等因素,酌情确定分割比例。举个例子,一方婚前全款几百万购房,结婚短短一年就离婚,婚后才加名,法院大概率不会直接判决50%分割,而是结合案情,判定受赠一方享有相对较少的产权份额。

   在昆山的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婚前购置房产,婚后给女方加名,结婚仅14个月。最终法院判决女方仅分得房产20%份额,并非对半分割。加名代表你拥有产权,但份额多少,法院有自由裁量空间。

热点四:婚内赠与房产,附赡养、忠诚义务,对方违约可以追回房产?

   还有一类高频情形,婚内赠与房产的时候,双方约定附加条件:比如受赠方必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遵守婚姻忠诚义务。一旦后续出现出轨、不赡养老人等情形,赠与人能不能撤销赠与,拿回房产?

   结合(2021)沪01民终10455号案延伸裁判规则:附义务赠与,需要在协议中清晰、明确约定义务内容、违约后果。如果约定的义务模糊笼统,只写“应当好好过日子”,这种约定很难被法院采信。

   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规定,起诉撤销赠与。但婚姻忠诚义务,不能简单捆绑房产赠与,条款设计不当,会直接被认定无效。

三:周律师实务总结:

夫妻婚内房产赠与,核心记住一句话:赠与看过户,约定看措辞。

1. 婚前房产承诺赠与配偶,没过户,赠与人可以撤销;

2. 协议尽量规避“赠与”表述,区分夫妻财产约定和赠与合同;

3. 房产证加名=产权份额赠与,但不等于必然对半分割;

4. 附条件赠与,义务条款必须具体可落地,模糊约定难以保护权益。

   婚姻里的房产安排,不是简单一张纸就能高枕无忧。财富规划,要提前把法律风险堵在前面,避免感情破裂之后,人财两空。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9月1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