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亨律师,法律服务】
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执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以几千起案例经验为基石,加之上千次义务法律服务,将专业严谨与温情普法完美结合。没有套路,只有实话;不尚空谈,只重实操。以朴实之笔,释法理之深,致力于成为“民商事纠纷”中,值得您信赖的 “靠谱法律人”。
很多企业都有一个误区:只要没有成交,只是在官网、产品页面放几张产品图,就不会触碰专利侵权。这则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例,直接打破了这个想法:“许诺销售”是一项独立侵权,哪怕一件都没卖出,只要以销售为目的对外展示,就需要承担停止侵权与赔偿责任。
对于科创、制造企业来说,官网、宣传册、样品页,都是知识产权审查的重点。
一、核心事实
权利人持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被诉企业在官网、产品介绍页发布了和专利结构高度近似的示意图、样品照片与参数,用来向客户推介、洽谈供货。
权利人通过网页公证取证并起诉。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已经实际销售,但一、二审法院认定,网站展示属于典型许诺销售,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
被申请人向最高法申请再审,认为只是图片展示、没有实际损失,不该赔钱。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二、裁判逻辑
关键就在于:许诺销售不是“预备侵权”,而是独立、完整的侵权行为。
即便没有实际成交,公开展示侵权产品,也会抢占商业机会、压低市场预期价格,对专利权人造成实实在在的损害。因此,赔偿责任不以是否卖出产品为前提。
如果损失、侵权获利难以精确计算,法院可以结合专利创新程度、传播范围、主观过错等因素,在法定区间内综合酌定赔偿金额。网页公证、展会材料、产品手册,都是这类案件里至关重要的证据。
三、通俗解读
简单记住一句话:不是只有“卖货”才算侵权。
不少企业在做市场推广时,会直接使用竞品结构图、参考设计,把渲染图、样品图放在官网证明自己的技术能力。如果这些设计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仅仅是线上展示,就可能构成许诺销售。
对专利权利人而言,这是一条重要的维权路径:在对方大规模生产、销售之前,就可以通过公证取证及时制止。对企业来说,则意味着市场宣传素材,同样需要做专利风险筛查。
四、实务忠告
第一,宣传素材也要进行专利审查。官网、详情页、产品手册、展会展板,只要带有产品结构示意图,都有可能落入保护范围。
第二,重视证据固定。一旦发现对方通过网络展示侵权产品,优先对网页、询价记录、产品介绍进行公证,这是主张许诺销售赔偿最直接的证据。
第三,区分“技术介绍”与“销售推介”。如果内容明显是为了招揽客户、促成交易,就容易被认定为许诺销售;纯粹学术、实验展示,一般不会落入该规制。
第四,提前设置合规流程。研发、市场、宣传环节应当联动,避免技术人员或美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照搬竞品图纸,埋下专利纠纷隐患。
知识产权保护,不只针对成品交易,也覆盖商业推广的每一个环节。如果您遇到专利比对、侵权取证、知识产权合规等问题,欢迎联系我们。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为科创与制造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项法律服务。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28日发布。